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努力使贫困、残疾程度较重和农村的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一)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优惠配套措施,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在保险费补贴上给予适当照顾。通过资助方式,到2010年使100%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二)进一步完善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针对残疾人家庭的特殊困难,确定适当的调整系数,使重度残疾、老年残疾和一户多残等困难家庭得到更多的救助。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探索建立专门针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制度。
(三)做好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通过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使城乡特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采取设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医疗困难问题;进一步增加精神卫生经费投入,满足贫困的和无医疗保障的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需要。实施安居助残工程,落实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优先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翻建维修危旧房,每年有计划完成300户危旧房改造任务;对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按照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和应急救助,做好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而致贫、返贫残疾人的住房救助工作。
(四)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县、区、乡镇(街道)公共福利服务设施逐步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利用社区(村)“老年星光之家”等现有设施提供托残和生活照料服务。开展托残服务的社区达到10-20%。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老年人服务设施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机构。
五、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持力度,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扶持1.2万农村残疾人脱贫,帮助2000名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稳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一)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针对农村特点,在稳定已有3个扶贫助残基地的基础上,再建立15个扶贫助残基地,直接安置和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鼓励残疾人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广公司加残疾户的发展模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小额贷款,帮助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市、县、区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并在项目、政策和措施上给予扶持。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注重发挥科技在扶贫助残中的作用。做好贫困县残疾人扶持工作,帮助长丰县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农林产品加工业和民俗旅游业。
(二)开展对口帮扶活动。组织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一助一”、“多助一”等多种形式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