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培智班和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培训,提高特教教师学历水平,到2010年,90%以上的小学特教教师达到专科学历,85%的初中特教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特教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纳入优秀教师表彰范围。加强特殊教育科学研究,提高特教教育质量。
(四)完善残疾人教育扶助政策。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积极开展“春雨行动”等助学活动,多形式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三、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
城镇新安置残疾人就业8000名,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1.2万名,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环境显著改善。
(一)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据国务院颁布的《
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积极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在社区实现就业。扶持重残人在家庭从事手工艺品生产,创办1个残疾人手工艺品展卖窗口,疏通残疾人产品销售渠道。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指导、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帮助和促进农村残疾人到二、三产业就业。
(二)开展专项就业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就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开展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扶持3000名残疾人实现个体从业。实行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将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管理范围,提供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培训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开展定岗、定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残疾人1.5万人次(其中城镇残疾人5000名),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80%以上。发挥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认定3-5家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贫困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和展能活动。为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程实施,根据残疾人职工培训需求和就业状况,兴建合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四)稳定和发展盲人按摩事业。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培育盲人保健按摩品牌,维护盲人按摩师的权益。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就业岗位,全方位为盲人创造就业机会。对盲人按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盲人按摩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中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盲人按摩人员达到60%以上。
(五)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扶助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和做好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康复和劳动保障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残疾人社区就业和个体从业的扶持力度,确保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到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满足有劳动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对就业环境、条件的特殊需求,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潜能的发挥。将按比例就业纳入劳动监察,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社会保险和保护残疾人就业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