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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四)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开展听力、智力、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区)”活动;为2万多名精神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康复服务;扎实推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推广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和技能训练;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和低视力患者视觉功能训练;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服务和研发工作。

  (五)加强康复救助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建立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残疾康复、智力残疾技能训练、肢体功能训练、听力言语康复训练、助视器验配、假肢矫形器装配以及辅助器具配用等康复服务,给予费用减免或补助。到2010年,为近5000名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康复救助。

  (六)发展民办残疾人康复事业。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等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事业。选择2-3所民办康复机构进行试点。

  (七)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康复员和协调员队伍,广泛开展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纳入卫生部门的继续教育,实行康复技术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岗位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到2009年社区康复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2010年达到100%。

  (八)加强康复科研工作。依靠科技力量,发挥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开展可能致残性疾病的早期预防和康复相关技术研究,普及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和新技术,为降低疾病致残和提高残疾人康复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九)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开展婚前教育和孕前教育,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及康复网络系统,积极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利用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和残疾人的自我保健康复意识。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

  通过开展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使有就学能力的残疾人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培智班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和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开展随班就读优秀学校争创活动。通过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在特教学校附设学前班,基本普及2-3年学前教育。将农村地区作为重点,确保适龄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使视力、听力、言语和轻度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后能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拓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远程网络教育,畅通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考试、体检和录取等渠道,满足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需求。

  (二)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筹集专款,加强特教学校特别是三县特教学校建设。加强随班就读以及特教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设施建设。扶持民办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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