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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处理国际快件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处理国际快件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40号)


大连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报收取处理国际快件等费用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局经过半年来的试运行用户反映良好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快件处理可按每公斤不超过0.50元标准收取。

  二、停车费。3吨(含3吨)以下车辆每辆次收费3元;3吨以上每辆次5元。长期停放车辆可按月收费,最高每辆车每月不超过200元。

  三、用户租用房屋、场地及物业管理等价格可由你们与用户签定协议,协商议定。

  四、受海关委托运输进出口快件,按(大价发[2001]4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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