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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确认汇总阶段(10月19日-10月21日)。各职能单位、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对移民户申请登记表进行逐户核定、确认,并由村组到乡(镇)至县(区)逐级汇总材料和数据;

  (四)公示核实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各村组将移民人口确认情况在安置地村组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移民群众监督。对移民群众的举报与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及时更正移民反映的意见;

  (五)成果上报阶段(10月29日-10月31日)。将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查的人口调查统计成果于10月30日前上报莆田市移民办汇总,汇总后交莆田市人民政府审核,并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移民局复核,并进行阶段总结;

  (六)规划编制阶段(10月22日-11月20日)。在人口登记工作公示阶段的同时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安置地村委会在征得大多数移民同意的基础上,结合本村组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的次序上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七)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11月30日)。总结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工作与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迎接上级组织开展的人口登记与规划编制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阶段性任务完成时间可以适当提前不能后延。

  十、措施保障

  (一)组织领导。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监察、发改委、财政、民政、建设、交通、劳动、计生、水利、档案、信访、综治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农办,市农办分管领导兼主任,农办库区移民办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安置地县(区)、镇(街)两级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人口登记和后期扶持规划编制二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人口登记与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落实工作经费。人口登记、规划编制、干部培训等专项经费和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加强监测评估。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的要求,市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测,每年对实施结果开展一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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