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动态管理,分年实施,监测评估”的原则,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由县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测,每年对实施结果开展一次评估。经批准的规划内项目如需变更应经项目所在村绝大多数移民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由省移民开发局编制年度计划报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配套文件
为确保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平稳、有效实施,制定如下配套文件:
一是制定《莆田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预防和处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二是制定《莆田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确保全面、准确、按时完成移民人数登记工作。
三是制定《莆田市移民代表管理办法(暂行)》,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及移民利益的大事情都要经过三分之二的移民代表同意,并张榜公布,让群众心里有数,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是制定《莆田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资金直补对象档案管理若干规定》,规范资金直补对象的档案管理。
五是制定《莆田市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责任追究办法》,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坚决维护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维护好移民群众的利益。
六是制定《莆田市移民干部后期扶持政策业务培训实施方案》,分阶段、分类别对全市移民干部进行全面培训。
九是制定《关于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全市库区及移民安置区按照统一的口径开展宣传工作,使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做到广大移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九、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28日-10月15日)。制定后期扶持实施方案和人口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查找原迁移民档案,核好中型水库规划水平年,选好村组移民代表,准备人口登记表格材料及填表说明,进行人口登记工作人员培训,向移民通告人口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
(二)登记阶段(10月16日-10月18日)。根据省政府审议通过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和《莆田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实施细则》,组织移民户填报《农村移民户原迁人口登记申请表》,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开展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