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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规划编制

  (一)编制原则

  政府引导,移民参与;自下而上,科学民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规划类型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指列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600元后期扶持资金的规划,作为我市安排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和依据。规划的重点是:直补到人资金的发放范围和扶持到村组的具体项目。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指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的现有的政府性资金、中央后期扶持基金的结余部分、调整和完善后的库区维护基金的规划,作为国家安排我市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和依据。规划的重点是: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交通、供电、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三)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

  6、莆田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编制要求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按照以县为单位、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落实到户、受益到人的原则,市、县、镇、村四级密切配合,各负其责,2006年10月3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1)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检查、审核、汇总等工作,保证本辖区内各县区规划按时汇总上报;

  (2)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包括基本资料收集整理、规划项目的确定以及规划报告的编写、上报等。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市政府组织各县区政府对照省移民局的规划编制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对接,指导检查各县区规划编制工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移民局。由省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统一制定的规划大纲进行编制。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

  上述两个规划原则上每五年编制一次。

  (五)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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