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具体方式

  1、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在建的水库移民: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在册原迁移民全部实行资金直补,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在册新增移民人口全部实行项目扶持。

  2、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水库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全部实行资金直补。

  3、我市接收安置的三峡工程外迁农村移民全部实行资金直补。

  (三)原迁移民和新增移民人口的认定

  原迁移民指列入移民安置规划在建时搬迁的移民;新增移民人口指在原迁移民基础上因出生、婚娶、随婚娶和依法收养等自然因素而新增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四)资金直补对象和项目扶持对象认定的依据

  1、资金直补对象的认定依据

  (1)以所有列入扶持范围水库移民的搬迁底册或补偿底册为基础;

  (2)以目前仍在册的原迁移民登记结果为依据。

  2、项目扶持对象的认定依据

  以登记到村组的移民人数为依据。

  (五)资金直补对象和项目扶持对象认定的程序

  1、资金直补对象的认定程序

  (1)按照《莆田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条件、登记方式、登记程序,对原迁移民逐户登记造册;

  (2)对拟作为直补对象的所有登记在册原迁移民在移民所在村进行公示,移民群众认定无误后,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县区移民管理机构汇总,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移民开发局复核;

  (3)复核后的在册原迁移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确定为直补对象。

  2、项目扶持对象的认定程序

  (1)按照《莆田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条件、登记方式、登记程序,将新增移民人口登记落实到具体的村组;

  (2)登记到村组的移民人口登记表由移民所在村委会签章认可,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县区移民管理机构汇总,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移民开发局复核;

  (3)复核后的登记到村组的移民人口,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为项目扶持对象。

  (六)直补对象人口变化的处理办法

  在扶持期内,列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总人数保持不变。直补对象人口变化遵循“多不增、少要减”的原则,对于各种因素转为非农人口和死亡的直补对象要及时核减,同时相应增加项目扶持的移民人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