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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6]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在我市准确、及时、有序地实施,保障库区移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库区经济发展和维护库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二、原则目标

  (一)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安置区移民村群众意见;

  二是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采取直补到人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四是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五是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六是坚持市政府负总责和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相结合。

  (二)实施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和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经过5年的扶持,移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移民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中长期目标(2011-2026年):以解决移民的长远生计为最终目标,经过15年的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完善和加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平安库区”和“阳光库区”建设成效好,无重大群体性事件,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大部分的移民村达到省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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