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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细菌总数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细菌总数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4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细菌总数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大连市卫生防疫站引进全自动微生物分析仪和IP等离子发光仪,开展细菌总数等项的检测,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
菌落总数:每次40元。
二、
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计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每项次60元。
三、
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绿脓杆菌:每项次50元。
四、
致病菌株鉴定:每株菌120元,上机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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