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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细菌总数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细菌总数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4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细菌总数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大连市卫生防疫站引进全自动微生物分析仪和IP等离子发光仪,开展细菌总数等项的检测,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菌落总数:每次40元。

  二、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计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每项次60元。

  三、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绿脓杆菌:每项次50元。

  四、致病菌株鉴定:每株菌120元,上机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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