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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通报机制。各部门在制订农村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资金投入计划和实施计划时,要加强沟通,相互通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形成联合共建农村信息化的强大合力,避免重复投资、分散建设。
  (二)整合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充分利用“金农”工程、“三电合一”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大与网络运营企业的合作力度,利用已建成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资源,建设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各具特色的农村信息化资源,并逐步建设统一的农村信息服务门户网站。积极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电话等载体开展信息进村入户服务。
  (三)构建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以县(市)为重点,依托农技站、供销社、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通信企业等,建立布局合理、分层多样、功能完善的州、县(市)、乡(镇)、村(屯)多级信息服务网络。以各部门的基层服务人员、协会人员为基础,培养一支农村信息服务队伍。制订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和信息服务规范,明确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模式、服务功能、资金来源等内容,促进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规范运作。
  (四)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建立州、县(市)、乡(镇)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制订部门信息交换、共享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互联互通平台,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水利、粮食、林业、渔业、畜牧、供销、宣传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农村生产、商贸流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信息资源库。制订农村信息采集管理办法,确保合理、高效、保质地采集信息,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强政企互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提供针对性强的信息产品、应用和服务。通过政府组织带动、各方共同投资、企业化运作等方式开发面向农村的信息资源和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开展农村中青年信息能力培训,建设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制订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培育农村信息化市场,建立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农村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格局。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指派专人负责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督促各村(屯)确定负责农村信息化工作的具体人员,承担数据采集、录入等日常管理工作。要精心组织编制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培养和引进技术人才,加强对农村信息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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