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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的意见

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的意见
(2006年12月18日)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委发[2006]1号文件)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本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市委提出的“十个目标”要求,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和集体经济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治理农村“脏、乱、差、散”现象,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等方面进行试验,大胆探索,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为先。试点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做到“一村一规划”。规划编制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从实际出发,坚持人与环境的和谐,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交通、水利等规划相衔接,规划的生活、生产区布局要合理,体现乡村特点,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
  2、坚持发展为重。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经济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先位置,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3、坚持协调发展。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既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行田、林、路、河、住房、供水、排污等硬件的综合治理;又重视完善村庄管理制度等民规民约,整体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义、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和健康素质等软件建设。
  4、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地实际,量力而行,从群众最愿望、最迫切需要而又能做成的事情做起,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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