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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领取2005年度续期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专用章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领取2005年度续期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专用章的通知
(新建标函[2006]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75号令)和《关于开展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5]80号)的要求,我厅于2005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了2005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目前续期注册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换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专用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专用章发放具体工作,我厅委托自治区工程造价协会。请协会按照我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与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取得联系,按时完成发放工作。证章发证具体事宜由自治区造价协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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