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仓储管理。承储企业对其储备的医药用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在库养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防霉、防虫、防残损及防火、防盗、防洪等工作,确保储备医药用品的质量完好和商品安全。按照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医药用品储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储备医药用品的原始记录、帐卡、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轮换。医药用品专项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医药用品的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要根据具体医药用品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进行适时轮换,保证储备医药用品的质量。本市医疗及疾病控制机构应积极配合,根据临床需要优先使用储备医药用品,提高资金回笼率,减少损失。
(五)核销。对无法轮换超过有效期的防治人禽流感医药专用药品采取“核销补充”方式原理,每年11月份由市经贸委会同卫生、药监、财政等部门进行核销,并及时予以补充;新补充药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对在应急状态下增购的医药储备用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核算。
(六)医药用品供应。当发生疫情需紧急调用医药用品时,承储企业要负责供应,做到“三个保证、三个及时”,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价格合理、保证服务优质,及时供应、及时调拨、及时储备。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我市防治人禽流感医药用品专项储备管理协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卫生局、药监局参与的工作小组,负责医药用品专项储备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做好医药用品专项储备工作的检查监督与医药用品的报损核销。
(二)承储企业要做到正常营业与专项储备两不误,市财政建立医药用品专项储备资金,保证储备工作正常运行。
(三)通过监督、检查,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医药储备工作成绩突出的承储企业,给予表彰;对出现管理混乱、帐目不清、不合理损失严重、拒报各项医药储备统计报表等情况的承储企业,取消其医药储备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承担。承储企业要根据本方案制定企业内部具体管理规定,并报市经贸委、卫生局、药监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附件:医药用品资金计算表、合格储备面积100平方米费用计算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