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防治人禽流感医药用品专项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6] 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防治人禽流感医药用品的专项储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闽经贸医药〔2002〕141号)、省经贸委、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我省设区市防治人禽流感医药用品专项储备的函》(闽经贸医药〔2006〕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了《莆田市防治人禽流感医药用品专项储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莆田市防治人禽流感医药用品专项储备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一、储备计划及费用
(一)计划储备品种和数量。根据省安排任务,我市的储备总量应为:达菲900人份、金刚脘胺片7000人份(1个人份防治药物数量,按治疗1个疗程5天计算),医用防护口罩(应符合《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l9083-2003)9000个,医用防护服(一次性使用的防护服应符合《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l9082-2003) 900套,过氧乙酸(500ml×2)1000组,漂白粉50吨。
(二)采购方式及储备资金。参照省里的模式,本次医药用品按照储备总量由市经贸委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购进,具体结算由市财政局负责。储备医药用品所有权归市政府,市经贸委统一管理协调。医药用品正常损耗、保管、运输及轮换补贴每年按6万元整给承储企业。市财政局负责防治人禽流感医药用品储备资金的安排调度。
二、储备管理制度
(一)确定承储单位。根据我市现有医药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企业规模及经营效益等因素综合考察,由市经贸委商卫生局、药监局后择优选定承储医药企业。
(二)计划管理。根据“积极储备、积极利用、减少财政负担”的原则,承储企业要与医药用品储备管理部门签定《医药储备责任书》,认真执行储备计划,在储备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保证储备计划(品种和数量)的落实,不得擅自变更。承担医药用品专项储备任务的企业调出药品后,应按储备计划及时补充相应的品种及数量,并于每季度末向医药用品储备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计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