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样本(15分)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确定专项调查样本即每项调查不得少于3个乡,每个乡不得少于5户,且所选调查户具有代表性和连续性的,得15分;每缺一户扣3分;不按规定确定样本且样本量太少,代表性和连续性不强的,扣10分。
2、上报时间(10分)
按规定时间上报专项调查数据和分析材料的,得10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3、质量要求(75分)
(1)数据(30分)
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没有虚报和误报,得30分;所报数据发生明显差错的,每错一处扣3分。
(2)文字材料(45分)
专项调查报告情况点面结合,数据真实可靠,原因分析全面深入,建议针对性强,得4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如主要情况及原因分析过于简单或没作具体分析的扣10分;主要情况及原因分析不够全面或深度不够的扣5分;个别指标分析有欠缺的扣2分;无分析材料的扣45分。
各市县除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专项调查外,若能结合当地农业及农村中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自选课题进行调研的,每多增加一个专项调查加10分(调研课题以最终形成的文字材料为准,字数必须在4000字以上)。
四、 调查报告、论文(加分)
成本调查报告或分析材料,被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区党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办的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加15分;被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或区党委、区政府主办的机关报刊以及全国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报刊采用的,每篇加10分;被区局《宁夏价格调研》、《成本调查与研究》、市县(区)政府采用的,加5分;被报纸、广播、电台和市县(区)其他部门采用的,加3分。
上述被采用的材料,市县级以上领导有批示的,另加5分。以上各加分项目除领导批示外,同一篇文章按最高分计,不累加得分(以上报告被采用情况均以复印件为准)。
五、评选优秀资格标准
(一) 优秀集体资格标准
年终由自治区对各市、县(区)成本调查机构按照本实施办法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评,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项调查三项工作内容考评分值(不含加分)达标准分值90%以上者,方可获得参加评选优秀集体的资格。
(二)优秀个人资格标准
1、能够坚守农本工作岗位,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按照确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上报数据差错率低,数据真实可靠,调查材料有较高质量,工作业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