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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的通知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如心脏病合并贫血,心脏病为重病。

  (3)传染病与非传染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4)先天性畸形与其它疾病,取决于哪类疾病在孕产妇死亡中起主要致死作用,应归类于那个致死疾病。

  3.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注意事项:

  (1)死亡诊断要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如不要笼统的写“心脏病”,而要写“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

  (2)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

  (3)孕产妇死前经过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治的,除非有明显诊断错误,原则上引用原医疗单位的诊断。

  (4)死前未经医疗单位诊治者,要将死亡调查报告写清楚,作为死因推断的依据,也作为上级医疗单位评审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4.孕产妇死因分类编号

01 流产       21 慢性高血压
02 异位妊娠     22 静脉血栓形成
03 妊娠剧吐     23 肺结核
04 死胎       24 肺炎
05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25 支气管哮喘
06 前置胎盘     26 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07 胎盘早剥     27 特发性脂肪肝
08 产后宫缩乏力   28 肝硬变
09 胎盘滞留     29 各类胆道系统疾病
10 软产道损伤    30 各类胰腺炎
11 子宫破裂     31 蛛网膜下腔出血
12 滞产       32 癫痫
13 羊水栓塞     33 缺铁性贫血
14 产褥感染     34 再生障碍性贫血
15 产褥期中暑    35 其它血液病
16 晚期产后出血   36 妊娠合并糖尿病
17 其它产科原因   37 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病
18 风湿性心脏病   38 妊娠合并急慢性肾炎
19 先天性心脏病   39 妊娠合并各系统恶性瘤
20 其它心脏病    40 其它疾病

  (三)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对孕产妇死亡个案评审的要求(即十二格表评审方法),找出影响每例孕产妇死亡的前三位主要因素。如已经明确只有一个影响因素,就填写一个;如有的不可避免死亡,无明确的影响因素,不再评审影响因素。

  (四)三个延误的评审

  根据每例孕产妇死亡个案的不同情况,就附卷上的三个延误即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处理延误进行评审。

  (五)评审小结

  省级专家评审后,省级负责单位应将专家对每例孕产妇死亡个案的评审意见加以小结,并将小结附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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