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点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市(县)级讨论及省级评审工作分别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五、死亡个案评审形式
(一)专家组评审
专家组评审工作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以有关专家为主体,多学科参与组成专家评审会。充分发挥专家的优势,对死亡个案尤其是疑难个案死因作出分析诊断。通过专家评审,提高当地产科诊治水平。
(二)专题学术会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本地的产科专业人员参加,以当地近期常见的孕产妇死亡原因为主题,进行专题讨论。例如以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栓塞、孕期心脏病等为专题,从病因、临床特征、治疗手段等方面较为系统地进行学术交流、探讨,同时结合当地对这些疾病的实际诊治情况有的放矢地提出改进措施,促使相关专业相互学习、交流,从中受益。
(三)现场评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参加人员以基层产科专业人员为主。评审现场可选择孕产妇死亡发生较多或死亡个案较典型,或对危重孕产妇治疗、抢救经验丰富的医院或卫生院,先由主管医生全面介绍病史、诊治经过等,然后请专家现场讲解、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现场评审可增进专家与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以提高抢救能力和治疗水平。
六、死亡个案评审要求
(一)死亡卡及病历摘要
所有孕产妇死亡评审的个案在评审前要进行核实,死亡卡要求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有缺项、漏项。死亡者的病历摘要包括此次妊娠经过、发病过程、转诊经过、治疗情况及主要的检查结果等都要真实详尽地填写。
(二)死亡原因的评审
1.死因诊断原则:
(1)诊断必须写出原发疾病,不能以临床症状或临死情况代替死因诊断,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等,而必须写出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发疾病。
(2)如果死亡只涉及一种疾病,则填写此疾病的死亡诊断。如果死亡涉及到两种或更多的疾病时,则选择最直接导致的死因(导致死亡的原发疾病)。
2.死因分类原则: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原则,做死因分类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原发病与并发病以原发病为主,如妊高征合并胎盘早剥原发疾病是妊高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