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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的通知

  三、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与调查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医疗机构内发生孕产妇死亡(自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无论死于何种疾病)后,应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详见附表1),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同时报告辖区内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或接到非住院的孕产妇死亡个案的线索,应协助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人员有责任协助辖区内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妇幼保健机构对调查资料按要求保密。

  四、逐级评审的程序

  (一)医疗机构内部评审:具有助产资格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业务院长、防保或医务科长、产科主任及产科业务骨干和其他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负责院内死亡孕产妇的评审工作。院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应在孕产妇死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已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应在尸检病理结果出来后尽快完成。要求通过评审明确死亡原因,总结医疗、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二)县(区)级评审 :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组负责本县(区)孕产妇死亡案例的评审,原则上死亡1例评审1例,也可根据情况每季度评审1次,对监测点的孕产妇死亡要进行讨论。要求通过评审对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的死亡诊断进行确认,并从本县实际出发,进行全面评审,找出影响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填写孕产妇死亡评审表。评审资料每季度报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市、州级评审:市(州)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负责本市(州)孕产妇死亡案例的评审,每半年评审1次,半年内死亡少于5例的,可1年评审1次。要求通过评审对辖区内上报的评审资料进行审核,进一步明确死因,特别是对县(区)不能确定死因及影响因素的死亡案例做出死因诊断或最可能的死因推断,填写孕产妇死亡评审表。找出全市孕产妇保健、医疗、管理中存在带有共性的问题或不同时期的特殊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干预和改进措施。评审资料及时报送省妇幼保健院。

  (四)省级评审: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负责全省监测点孕产妇死亡案例的评审,对全省监测点孕产妇死亡案例和评审资料每半年或1年进行一次审核和评审。省级评审要进一步明确死因,特别是对市(州)和县(市、区)级讨论不能确定死因的死亡个案,应尽可能做出死因诊断或推断。同时,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对孕产妇死亡个案评审的要求,即十二格表评审方法,从个人、家庭及居民团体,医疗保健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这三个环节,根据其知识技能、态度、资源、管理系统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评审,确定每一例死亡是否可以避免。要求针对疑难案例进行认真的讨论,明确死因,找出全省孕产妇保健、医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出影响全省孕产妇死亡的其他相关因素(包括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因素),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改进的有效措施。最后将省级评审意见填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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