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有关企业、民营医院:
为规范全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达到提高产科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根据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略)
2.孕产妇死亡报告单(略)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
为规范全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及时发现和掌握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改进工作,达到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同时通过评审有针对性的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目的
(一)获得准确可靠的孕产妇死亡数。
(二)观察全省孕产妇死亡动态变化,在不同地区死亡分布、原因及死亡率消长。
(三)总结孕产妇保健工作中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四)改善孕产妇保健服务,促进妇幼保健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评审组织及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成立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和医疗保健机构中的妇产科、内科、外科、麻醉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专业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
(二)各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认真、负责、谨慎、公正和保密的原则。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过程与结论对外评述。评审结论不对社会公布,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具体工作,包括提供收集资料复印件、保管资料(收集资料:应隐去死亡孕产妇姓名,抢救单位),信息反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