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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6]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莆田市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93号)要求,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市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来进行,检查的具体内容和重点是:

  (一)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实行收费“一费制”,是否取消了杂费;

  3、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是否实行“限额制”;

  4、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是否得到落实。

  (二)减轻农民负担“三减免、三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农业税、屠宰税以及除烟叶以外的农特产税是否取消;

  2、粮食直补、良种补贴以及购置农机具补贴是否得到落实。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1、是否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向农民突击清收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或截留、挪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2、是否违反程序或超范围、超标准进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强行以资代劳或者将“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

  3、是否截留、挪用、侵吞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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