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新建建函[200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自治区有关厅(局):
现将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6年3月10日前,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其管辖范围内的有一级项目经理的施工企业分发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2006年4月1日前,企业应对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本企业注册的一级项目经理已有信息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如有不一致的,应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程序进行网上信息变更。2006年6月1日后,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记载内容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开的基本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以网上公开的基本信息内容为准。
三、2006年4月1日前,企业应将本企业一、二、三级项目经理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及Excel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核查重复人员,确保所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06年5月8日前,将按一级、二级、三级顺序整理后的项目经理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建设厅。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一人多证,以及伪造、涂改、转让、非法扣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请各地在2006年6月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