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和答复工作,按要求制作并提供申请书规范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明确受理申请的方式、程序、范围、答复的途径、时限和收费标准。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各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到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其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经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州及县(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建立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县(市)、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县(市)、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妥善答复和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真正成为行政机关自觉推行的行政行为。
四、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三个类别逐条梳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时要仔细审核校对,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真实、准确,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州及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审核小组,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并经州、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一)编制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包括:一是主动公开。包括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等;二是依申请公开。包括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登记和分类答复;三是监督方式及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一是机构设置职能类。包括职能简介、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制度建设、投诉举报方式等;二是法律法规文件类。包括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等:三是决策规划计划类。包括本单位人事、行政、财政及其他方面的重大决策、中长期工作规划、本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上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统计数据等;四是工作业务类。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管理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五是依申请公开信息类;六是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