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即行政统一、业务统一、财务统一、药品统一。
行政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负责村卫生所(室)统一布局调整,对村卫生所(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业务统一管理:村卫生所(室)的各项预防保健、医疗、药品管理、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都统一由乡镇卫生院按照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安排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统一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处方使用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和登记制度、疫情处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档案。
财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统一村卫生所(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票据等,加强对收费的管理。同时要求村卫生所(室)建立固定资产等专帐,并对其业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票据进行定期审核。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所(室)的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计划和审批。应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代配。
三、进一步强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措施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本着既方便群众,又便于管理的原则,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卫生室。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人口数量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村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人数,人数相对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可与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二)乡村医生的聘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卫生人员中聘任,新聘乡村医生原则上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中聘任。乡镇卫生院要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定期考核、续聘、解聘制度,实行优胜劣汰。乡村医生报酬要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进行考核发放。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要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考评奖惩,统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要逐步做到三室分开,要建立乡村医生技术档案,统一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计划免疫多种表册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全天候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做到防保有卡证,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消毒有记录、财务有帐目、宣传有固定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各项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