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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6]27号)及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重点和方法步骤

  (一)治理重点

  1、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

  2、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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