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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三)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建立科学的用水管理制度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项目。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州发改委、经委、建设局负责)
  (十四)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加快实施《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积极推进尾矿、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工业“三废”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深入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延吉市于2008年底前实现“禁实”,其他县(市)在2010年底前实现“禁实”。积极推进木材节约代用,做好作物秸秆、畜禽屠宰废弃物、木材“三剩物”和酿酒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和认定工作。(州发改委、经委、建设局负责)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镇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州建设局、发改委负责)
  (十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州环保局牵头负责)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依托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开发先进的节能技术和高效的节能设备。 (州科技局、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加大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州科技局、发改委、经委、农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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