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产出效益高的重大服务业项目。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引导资金的支持。(州发改委牵头,州商务局、信息产业局、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重点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加快建设和改造以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州直机关办公场所率先更换节能灯。(州发改委、经委、建设局、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九)加快建设水污染治理工程。松花江流域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进程。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州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十)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列入减排计划的老机组必须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后方可投入运行,新建、改建、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州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投入,各县(市)应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争取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抓好循环经济骨干企业(项目)的建设,推动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的落实。(州发改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