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月份以来,河北、山西、四川、西藏、广西等省区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对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近日,森林火灾呈爆发态势,河北省仅3月25日一天就发生森林火灾14起,3起威胁到北京,其中丰宁县发生的森林火灾蔓延至北京市怀柔区境内,对首都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给北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较大影响。我区地处干旱区域,春季风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随着天气转暖,人们在林区、草原的活动日益频繁,特别是外出春游踏青高峰即将来临,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火灾隐患增多,森林和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做好我区春季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06]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的高度加强对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6] 11号文件精神,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增强防火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做好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科学扑火和紧急避险等常识,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防火常识家喻户晓,提高全民安全用火意识和安全防患意识,增强全社会防火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监测,落实防火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高度重视火源管理工作,确保准备充分,监控到位,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扑灭”。要及时修订和落实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不发生重大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