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确掌握“四进”的工作步骤
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一案三制”要求,在2007年12月底前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及应急设备,200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应急预案,2008年6月前完成各种应急宣传材料的印制及宣传工作,制订完成应急演练计划,形成定期应急演练机制,2008年9月底前完成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资源的普查工作。
四、严格落实“四进”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四进”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本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生活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二)建立责任制度。各县(市)、乡(镇)及其应急委员会对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四进”负总责,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市)“四进”的具体工作。农业、民政、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公安等部门是应急管理工作“四进”的主要牵头部门,其他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责任分工做好本系统应急管理“四进”的推进工作。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发挥舆论作用。各县(市)、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尽快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保证工作质量。各县(市)、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使应急管理理念深入人心,使公众应急知识家喻户晓,使防灾抗灾知识走进千家万户。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要制订推进本县(市)应急管理“四进”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四进”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抓出典型,抓出成果,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将会同州民政局、农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四进”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