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搞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点,对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多合一”建筑等,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7.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着力发展基层信息员队伍,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要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简洁。要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媒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州的预警信息网络。
8.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好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群众,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路线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9.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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