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食药监安[2007]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实施科学监管,促进企业守法自律,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湖南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为积极稳妥推进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制度,我局确定岳阳市为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一年。岳阳市局要按照此办法,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各市、州局可结合本辖区情况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与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
附: 湖南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实施科学监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辖区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的确认、信用级别的评定和分类监管的指导。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级别的推荐、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信用信息的管理。
第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诚实信用,依法组织研究、生产、经营。
第二章 信用分类和评定
第五条 根据药品生产企业年度研究、生产、经营情况,设立A、B、C三个信用级别,作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类监管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信用级别评定为A级:
(一)遵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和药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按照《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药品研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