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为甘肃卫生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省卫生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形式
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调入任职,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省卫生厅系统兼职、讲学、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员的户籍是否迁转,由本人自愿决定。工作1年后如不适应工作岗位,可视具体情况重新安排相应岗位或根据本人意愿调离省卫生厅系统。
第六条 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工作程序
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按以下程序办理:
确定职位:每年5月上旬各用人单位上报拟引进卫生人才的职位,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人事处)汇总后,提交有关会议或呈送领导审定;
发布公告:6月上旬以省卫生厅名义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公告,公布引进的职位和条件;
组织报名:7月上旬之前完成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协商洽谈:8月上旬召开洽谈会或以其他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和报名人员协商洽谈,签订协议;
组织考察:9月上旬对拟引进卫生人才进行组织考察,安排体检;
研究任职:9月下旬对拟引进人才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任职;
任前公示:10月上旬对拟引进卫生人才进行任前公示;
任前培训:10月中旬对经过任前公示的人员下发任职文件,组织岗前培训。
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组织实施
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引进工作在省卫生厅党组的领导下,由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其中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
第八条 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考核与管理
人才引进之前,各用人单位在确定引进职位时,应根据引进职位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
引进人才担任行政管理部门领导职务的,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由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人事处)不定期了解情况;试用期满,省卫生厅进行考察后正式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