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排查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三)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对现有标准、规范、规程,要进行一次清理,对不能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重大基础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同生 自治区安委会主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曹志斌 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魏里阳 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肖 蕾 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 员:郭秉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 辉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赵小平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勾红玉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郭进挺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王建国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马秀珍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金韶琴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钮 钢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马 毅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王传河 兰州铁路局副局长
王向东 宁夏电力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