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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2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全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全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强化基础,全面排查和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排查治理我区重大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目标,以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管理等为重点,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黄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厅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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