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卫妇社发〔2006〕301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全省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组织领导工作
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省卫生厅在2004年底成立了由省卫生厅厅长侯生华任组长,疾控、医政、规财、法监、基妇等处室负责人和省级综合医院院长参加的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预防、治疗、宣传等办公室。按照卫生部要求,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尤其要加强母婴传播的预防工作。
二、加强专业人员艾滋病知识培训工作
酒泉、武威、定西、临夏、天水市(州)和敦煌、凉州、岷县、广河、秦州、清水6个艾滋病防治示范区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2005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配套资金,在10月底以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妇幼卫生工作人员的母婴阻断技术培训,重点培训艾滋病基本知识及检测、咨询、健康教育方法等,在妇幼卫生工作人员中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其它市(州)及县(市、区)重点做好本级妇幼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健全艾滋病检测网络,做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筛查
目前,各市(州)疾控中心及中心血站均已建立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大多数市级综合医院及14个县(区)疾控中心也建立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请各市(州)卫生局加强督促检查,使所有市级综合医院和县级疾控中心在明年6月底以前全部建成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市级妇幼保健院在2007年年底前全部建成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站(所)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3年内全部建成。已建成的省、市、县级医院、血站、疾控中心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承担辖区内艾滋病筛查的指导任务,并做好检测前后的咨询服务。艾滋病快速检测试剂和ELISA试剂由省级统一采购后,发放到部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