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尽快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尽快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新建传[2006]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建规[2005]17号)和自治区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新建规[2005]5号)的要求,全区设市城市必须在2006年第一季度前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城市未到我厅备案。

  按照国家九部委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察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要求,凡在2006年5月20日后未按要求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我厅、自治区发展和计划委员会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停止受理新申请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以及用地申请,直至近期建设规划完成并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