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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进行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是药监部门打击和教育违法行为、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的重要职权之一。自组建以来,各级药监部门恪尽职守、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党和政府赋予的光荣使命。为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稽查办案水平,省局决定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推荐与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1、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广成功经验,吸取有益教训。通过典型案件分析,推介优秀办案单位、优秀办案人员及成功案件,整顿执法作风,教育执法人员,培养学习风气,鼓励先进典型。
  2、编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汇编》,通过对成功和失败案件的分析,以案说法,研究办案技巧,拓宽工作思路,提出警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能力。
  二、活动安排
  1、自我评选:由各市州局组织进行,对本市州2004年以来办理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进行筛选,确定推荐的案件并逐案写出评选意见和办案体会。(6月底之前完成)
  2、组织推荐:各市州局对审查审定的案卷进行整理,汇总相关资料(案卷及案情分析、市州局评选意见等),统一上报省局。(7月底之前完成)
  省局将收集整理在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部分败诉案件以及被撤销、被纠正的案件,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经确认后,选入典型案件。
  3、评查审定:省局法规处对收集到的案件进行初审后,将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及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学专家、经验丰富的执法监督人员和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逐个点评、筛选,选出优秀案件。评选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入选案件将汇编成册(全省评选优秀案件10件、处罚不当案件3~5件)。
  4、评优表彰:省局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案件每件给予一定奖励。编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汇编》,发至全系统,作为培训教材使用。
  三、评查标准
  ㈠优秀案件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⑴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完整,违法主体准确;
  ⑵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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