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进行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湘食药监法〔2007〕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落实科学监管观,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系统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件评选范围:全系统(含省局机关)自2004年起至2007年6月止,已办结的属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由各市州局在自查自选的基础上,分别向省局推荐3~5份案卷(其中至少有一份为错误或失败案件)。
二、本次活动是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提高办案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活动的形式和要求与往年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同。本次评选活动的重心在市州局,重点在于评选出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启迪性的典型案件;评选采取自我筛选、向上推荐、专家点评的方法进行。各级药监部门和全体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参与案件评选活动,认真总结行政处罚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
三、本次案件评选活动由省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政策法规处具体承办。各市州局应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亲自抓落实、抓进度;政策法规科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认真制定方案、搜集案例、审查案卷、撰写评选材料,要加强上下联系,按时报送资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执法办案人员要密切配合,以严肃、严格、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评选工作。
四、各市州局应在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自我评选和典型案件搜集工作;于7月中旬基本完成案卷质量分析评定,并在7月底将有关资料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市州局报送的典型案件资料包括:全部案卷材料(复印件)、由主要办案人员撰写的案情分析(每案一份,包括:案情简介、办案经验或教训介绍、感想)、市州局评选意见(每案一份,重点应介绍推荐理由、典型意义、经验教训及案件的背景资料等)。案卷材料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以单个案件制作卷宗,按照《湖南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范》的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办案人员的办案体会和市州局的评选意见应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地址:aofglb@hn-fda.gov.cn,联系人:廖 斌 电话:0731-863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