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7年8月开始,年内完成,共分组织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8月底至9月上旬)摸清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把握整顿重点,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组织行政相对人开会,宣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局 “
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精神,通过通告和网上发布等形式,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监督检查要点告知所有行政相对人,指导和督促行政相对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动方案要求,围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要求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发现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整改一般违规行为,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
各市、州局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划分强化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及认证后跟踪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区管理及零售企业有无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的行为作为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城区及主要乡镇所在地的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经销“违法广告”所宣传的药品较集中的药品零售企业。检查的重点药品是: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药品;在药店设有专柜经销的药品;药品包装标识不符合《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药品;标识为藏药、蒙药、苗药及治疗改善性功能的药品。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认真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监管长效机制的形成,并组织一次整顿工作“回头看”,防止药品安全问题出现反弹。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30日前写出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完成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