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国家局《
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国食药监办[2007]502号)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我省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我省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以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为突破口,今年下半年,重点抓好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着重解决挂靠、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二是严厉禁止并依法查处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等违反《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使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减少,使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 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药品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为他人提供票据和其它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出租、出借柜台的行为。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行为。强化对已通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不符合GSP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
(二)强化药品广告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药品广告
切实履行药品广告审查职责,严格掌握标准,提高审批质量,规范审批行为。
9月至11月组织对全省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药品广告是否存在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症所有症状的;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公众人物、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责令改正,同时提请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