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建建函[2006]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监理企业要认真按照建设部办公厅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换证材料,根据换证工作计划、换证程序分批上报,过期不予受理。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督促。第一批上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第二批上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第三批上报截止时间2006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所附本人照片应在背面清楚署名,由各企业统一报送。

  三、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需审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四、企业通过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在网上报送的相应电子文档,需取得建设部开发的工程监理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未取得该软件的企业请与新疆建筑业协会监理分会联系购买。软件应用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58934542)

  五、申请换证受理、审核等具体工作,委托新疆建筑业协会监理分会承担,自治区建设厅核准。《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初审意见汇总表》必须用Excel形式制表,并同软盘一起报送。各企业上报材料均由监理分会统一受理(联系人:乔新琴、吴文建、班琴  电话:2823744 888106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