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通知
(湘食药监发〔2007〕16号)
各市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州药品检验所,局直各单位: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这是加强我国食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法规,也是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有力武器。认真学习和正确执行《特别规定》是当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对《特别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组织集中学习,特别是各单位领导成员以及业务、稽查部门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认真学、反复学,做到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要领。要通过学习和讨论,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对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真正把《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并落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特别规定》的专项培训。10月中下旬,省局举办全系统贯彻《特别规定》师资骨干培训班。10月底至11月初,市州县局要分别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不仅要全面掌握《特别规定》的内容,而且要熟练运用《特别规定》执法办案。同时,各市州局要统筹安排,组织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集中学习《特别规定》,使其了解立法背景、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清当前药品安全形势,自觉增强守法意识,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特别规定》和
《实施意见》,做到公平执法、规范执法。要以贯彻执行《特别规定》为契机,积极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推行分类监管。要根据近几年执法检查的情况,对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次数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教育、重点督促、重点检查,并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为全面实施分类监管探索经验。要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对《特别规定》和
《实施意见》规定应当公开的,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各单位在执行《特别规定》时,要妥善处理“从严与从实”的关系,对恶意违规、屡教不改、危害严重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不能心慈手软;对初犯、一般性违规或非要害性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能机械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