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宣传,建立健全防范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司法》、《证券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多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典型案例及危害性,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告诫投资者不要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对非上市股份公司、产权中介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及有关中介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要求其规范运作,不得非法发行股票,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对已经发生的行为,要立即停止,并消除影响,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要制订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防范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明确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预防、发现、性质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流程,对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要坚持“露头就打、早打快打”的原则,尽量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违反本通知第二款规定的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州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各县(市)和各级金融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形成协作分工、齐抓共管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新格局。
附件:州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州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高 勇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中庆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成 员:金时哲 州公安局副局长
金成日 州信访局副局长
杨久全 州国资委主任
姜力锋 州经委副主任
金 平 州工商局副局长
蔡永春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申昌协 州法院副院长
金明官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景民 中国银监委延边分局副局长
刘建华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邓 敏 东北证券延吉经营部总经理
赵成国 民族证券延吉经营部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