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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集中进行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州人民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农产品整治组、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流通领域食品整治组、餐饮消费整治组、药品整治组、猪肉整治组、进出口产品整治组、新闻信息组等8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听取各县(市)和各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组实行联络员联系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本县(市)、本部门和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同时,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县(市)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县(市)、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部门多,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相互支持,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整治。对跨县(市)、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注重实效,标本兼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履行监管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专项整治工作要标本兼治,在治本上下真功夫。要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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