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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
  2.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厂)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3.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整治任务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4.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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