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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通知

  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参照《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各级补偿管理机构接到补偿案件申请后,要及时将案件发生时间、地点、损害程度报省、州补偿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金炳竹 0433-2909882 2909901),使省、州补偿管理办公室随时掌握补偿案件发生的相关信息。

  附件: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工作职责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
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郑承友  州林管局副局长
      金奉基  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庆春  州农委副主任
      金炳竹  州林管局保护处处长
      于天洲  州财政局农业处处长
      柳春喜  州牧业管理局产业发展处处长
      李 辉  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副主任
      翟永斌  州价格监督检查局认证中心副处长
      徐宇波  州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处长
  二、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受理各国有林业局和森林经营局野生动物管理机构上报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补偿案件。
  (二)组织专家调查评估组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对人身财产受损情况进行确认和鉴定,对受损害人身财产的补偿金额进行核实和认定。
  (四)指导、监督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补偿管理工作。
  (五)应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州林管局:主要负责受理各国有林业局和森林经营局野生动物管理机构上报的补偿案件,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个案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补偿内容进行确认,提出补偿资金拨付建议,承担州补偿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州财政局:主要负责州本级年度补偿资金预算的编制、个案补偿资金的审核及补偿资金的拨付等工作。
  州农委:主要负责受损农作物的评估和认定工作,包括受损害程度、损害面积、损害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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