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加快州政府网络应急平台和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县(市)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统一高效、连接各县(市)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整合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一)大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坚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大应急投入,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乡村要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在制订和完善预案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中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逐步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州、县(市)及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应急能力和紧急避难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州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四)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 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影响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