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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州林管局等18家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州林管局等18家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延州政函〔2007〕129号)


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在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的基础上,确定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华龙集团有限公司、延边白山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延边未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鼎尖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延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延边恒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天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海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延边粮食局直属粮库、延边广信物资储运有限公司、延边种羊场、延边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延边新华印刷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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