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省环保局
二○○七年七月四日

  吉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2006年调查,我省现有尾矿库137个,其中3等库4个、4等库22个、其余为5等库。自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我省先后进行了两次大规模安全状况普查,去年底以来,又专门委托矿山工程专业技术机构组成专家组,逐个尾矿库进行检查复查。但近几年,国内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的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和矿业秩序整顿,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

  省政府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有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负责指导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