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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办法》的通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省卫生厅统一发布全省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和总体信息。个案信息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原因、发病范围、伤亡情况及处理措施等;总体信息主要包括:急性重大传染病、急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分布情况,包括发生各类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起数、涉及的发病和伤亡人数、应急处置情况等。对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发布前报卫生部和省人民政府。
  三、信息发布制度
  (一)定期发布制度
  省卫生厅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实行定期发布制度。每月8日前发布上月情况,每季度第1个月8日前发布上季度情况,每年2月8日前发布上年度情况。如果传染病疫情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以上标准,可增加相关传染病疫情发布的频次,必要时实行疫情每周发布制度或每日发布制度。疫情发布渠道主要通过“甘肃卫生信息网”发布,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等形式通报情况。
  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由省卫生厅机关主管业务处(室)负责提供,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厅办公室审核,主管厅长签发,以省卫生厅办公室(新闻办)的名义统一发布,同时向卫生部和省人民政府上报信息,向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及时发布制度
  省卫生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实行及时发布制度。发生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省卫生厅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卫生部和省人民政府上报事件的相关情况,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时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发生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规定,省卫生厅配合卫生部做好全国统一的卫生事件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发生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省卫生厅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向社会发布卫生事件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发生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省卫生厅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有关解释和答复工作,并及时通报事件后续进展情况。
  省卫生厅上报和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由厅机关主管业务处(室)和事发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提供,经主管处(室)、办公室审核后主管厅长签发,以省卫生厅办公室(新闻办)的名义发布,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省卫生厅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并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控、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开展的工作,宣传有关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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